壁挂电视掉落 消保委调解换新机 DATE: 2024-11-01 09:28:27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为了节省空间,壁挂越来越多的电视掉落消费者选择将电视机挂在墙上,但如果电视机掉落致损,消保新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委调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就接到了这样一起纠纷,解换帮助消费者更换了新的壁挂电视机。
邓女士于2021年5月在某电器易购店购买电视并安装在家里墙上,电视掉落今年7月29日,消保新机电视机突然从墙上掉落后致屏幕损坏,委调联系商家后,解换商家表示需自行联系维修,壁挂商家可以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电视掉落邓女士对这样的消保新机处理不认可,故投诉到江阴消保委顾山分会请求帮助。委调
江阴消保委顾山分会接到投诉后,解换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原来邓女士购买了品牌电视后,约定由商家免费提供电视机架帮其安装到客厅墙上,而商家平时都是通过网购电视机架帮消费者进行免费安装,此前并未出现过问题。
分会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电视机掉落的原因是电视机架装钉部位发生断裂,商家联系网店后未给出合理方案,网店仅愿退购买款。商家表示如果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一定会按照产品三包规定予以售后处理,对于邓女士碰到的情况商家也表示同情,表示可以联系厂家售后,维修费用双方平摊。但邓女士则要求更换新的电视且商家要出大头,商家表示不同意,双方陷入僵局。
对此,分会工作人员及时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叮嘱商家还是要积极向网店平台方投诉,网店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告知商家,消费者是在电器店购买的电视机,也是商家安装的,商家要对此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与邓女士沟通,出现此类问题不全是商家的过错,要互相理解。
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另外提供一台新的电视给邓女士,费用平摊,双方和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予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该纠纷中,商家虽然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电视机架,但不能因此免除相关责任,经营者在实际经营当中,提供免费的商品或服务还是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福建公开招募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下一条: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民宿挑选“秘籍”:注意参考以往消费者的真实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