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货不对板!上海松江消保委提醒做好证据留痕 DATE: 2024-11-01 09:29:49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2月20日,网购委提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宠物自12月6日至今,货不好证痕松江区消保委共收到关于上海奈泽宠物有限公司(网店“上海玩宠一家”)的对板投诉10件,投诉内容基本集中在货不对板、上海松江病狗死狗方面,消保醒且在调解时,据留该公司态度恶劣、网购委提推诿责任,宠物拒不接受调解。货不好证痕对此,对板松江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上海松江网购宠物需谨防踩坑,消保醒选购和收货时做好证据留痕。据留
山东聊城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网购委提其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海玩宠一家”网店通过视频浏览相中了一只“灰色雪纳瑞”,当时,卖家承诺小狗已经打过两针疫苗做过两次驱虫,张女士遂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了3000元款项,收款方显示为上海奈泽宠物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车墩镇莘莘路32号2609)。
次日下午,张女士询问发货情况时,卖家声称尚未发货,会安排从上海发货空运至聊城,但仅隔三小时,张女士便收到了物流联系电话,说要送来一只小狗,一小时后,张女士看到送来的小狗并非视频中的“灰色雪纳瑞”,而是一只黄色小狗,且耳部特征、脸部毛发等均与所购“灰色雪纳瑞”不符,更无接种疫苗、驱虫等凭证。张女士当场拒收,但货运司机表示自己只负责运输,不支持拒收。经张女士询问,司机告知该货物从山东莱州发货。事后,张女士多次联系卖家表示货不对板,要求退货,但卖家坚持此狗即为张女士购买的“灰色雪纳瑞”,拒绝退货退款。
松江区消保委调查发现,在购物过程,卖家“套路”很多。卖家在网络平台开设宠物店铺,但网店客服通过发送“添加131XXXX3526看小可爱视频”的文字,将消费者引导至微信进行交易,绕开网络平台监督,款项直接进入卖家账号。
卖家仅向消费者提供宠物视频,不接受实时视频查看宠物情况,事先不提供宠物具体信息,消费者无法确认购买宠物的一致性和健康情况。此外,实际发货地不明确,卖家前期声称从上海空运至聊城,后又改口从上海空运到莱州,再从莱州发陆运到聊城,但拒绝出示物流单号。
随后,松江区消保委查看卖家信息,发现较多疑点。卖家在网店展示的营业执照为海口美兰辞啖宠物店,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文明横路15号102室;卖家收款码为上海奈泽宠物有限公司,此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对此,卖家声称上海奈泽宠物有限公司仅代为收款,而非实际销售商,但消费者添加的客服微信手机号码与奈泽宠物公司联系方式一致。
目前,经多次协商,卖家仅同意补偿张女士500元,或者在张女士承担运费、疫苗费、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费用后,给张女士更换一只小狗。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松江区消保委终止调解。
律师观点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网购宠物不同于一般物品,售后维权成本高、风险大,在购买时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好的平台和商铺,并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与卖家签订电子《买卖合同》,或作出明确约定,确认宠物的品种、数量、健康状况、检疫证明、疫苗驱虫证明、质保期限等。消费者在选购环节和收货环节需注意做好证据留痕,以便在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收到货不对板的宠物时,秉着善待生命的精神,建议不要直接拒收,可到宠物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并返还照料宠物产生的费用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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