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 浙江东阳某瑜伽馆被处罚     DATE: 2024-11-01 09:27:11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格式馆被浙江省金华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吴宁分局针对一起格式条款引发的合同合同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侵犯走访、调解、消费取证,益浙阳某瑜伽对某瑜伽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江东行政处罚。

7月份,处罚多名消费者投诉称,格式馆被在东阳市某瑜伽馆办理了会员卡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了瑜伽私人教练、侵犯服务项目、消费使用年限等相应事宜,益浙阳某瑜伽但在该瑜伽馆上了一段时间课程后,江东事先约定好的处罚私人教练因各种原因离职。投诉人不同意更换教练,格式馆被要求退费,多次协商无果。吴宁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上述投诉后高度重视,发现这是一起由格式条款合同引起的纠纷,在与消费者沟通了解详情后对投诉内容进行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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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沟通过程中,该瑜伽馆负责人多次强调与消费者约定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会员卡费不予退还,态度强硬。执法人员查看该瑜伽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后发现,合同中确实包含“5.一旦签订本合约即视为入会成功,会员卡费不予退还”的条款,此项条款是该瑜伽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与消费者协商,排除了消费者退费的权利,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等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若格式条款含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执法人员遂对该瑜伽馆进行了立案查处。

对于消费者投诉无法退款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解后,3名消费者与该瑜伽馆就会员卡退费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1名消费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对此,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提供的服务前,要确定商家是否有正规资质,查看其营业执照等。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切莫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要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收据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有据。如与商家发生争议,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对“关门跑路”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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