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法院:尽心疏导促和谐 暖心调解止纷争     DATE: 2024-11-01 09:27:53

10月19日,汉阴汉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尽心肯定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疏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促和A公司将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谐 合同中约定了由B公司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暖心物业管理费。因B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调解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止纷争将其遂诉至汉阴法院。汉阴

鉴于该案标的法院数额不大,事实清楚、尽心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疏导且双方争议不大,促和具有调解基础,谐 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官针对双方矛盾症结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当庭向A公司给付了物业服务费,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件”牵动“大民生”,近年来,汉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置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钟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