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向民生商品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DATE: 2024-11-01 09:12:43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月26日下午,福州发布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商务部门召集了永辉、市市生商中渼市集、场监新西营里、管局告诫民天集团、向民朴朴等企业,品经召开全市民生物资市场经营秩序稳控会议,提醒并发布《关于粮油等民生商品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下简称《告诫函》)。福州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市生商谣传消息导致福州部分地区出现抢购大米现象。场监为防止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管局告诫哄抬大米等民生物资商品价格,向民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品经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提醒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郑重告诫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福州发布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经营商品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若经营者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可能要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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