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公布一批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     DATE: 2024-11-01 09:34:04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自2021年4月开始持续推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浙江浙江温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教育培训广告监测及监管执法力度,温州近日公布了一批对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的公布告案查处结果,有效规范了温州市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批违

温州音缘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起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在校学生3000多人,法教专职教师100多人及定期聘请世界知名音乐学院教授、育培专家学者及著名艺术家进行交流演出;如‘钢琴王子’理查德·克莱德曼,训广著名作曲家三原善隆,浙江世界著名钢琴演奏家傅聪、温州刘诗昆、公布告案吴纯、批违唐哲,法教著名音乐学院教授靳卯君、育培张美艳、训广王晓莲”等不实宣传,浙江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页面制作费用为900元。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700元。

温州市洞头睿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网页宣传广告内容含有:“中考包分百日集训营”、“400分以下最少提高8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400分-450分之间的最少提高6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00元。

永嘉县嘉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大门右侧的广告牌发布含“听、说、读、写、译全面提高的综合类高效课程,学完后保证孩子的初中英语成绩大幅提高”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00元。

永嘉正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印刷了含有“12人精品班效果好 分层教学 进步率高 基于学生水平匹配班型 满足多样化需求 保障学习效果……”和“选择正心 中考冲刺 提分就是快……”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在公司前台接待处进行发放,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550元。

永嘉星火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公司1楼至2楼的公共楼梯的墙壁上发布含有“上过30多人的大班,却找不到好的学习氛围!成绩提不上去怎么办?星火最新教学模式,快速提高分!”和“星火老师帮你的孩子快速提高分!”等内容的宣传海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00元。

苍南县莫凡艺术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

当事人在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999号东面外墙的发布的户外广告上含有“温州最强画室 美院师资授课联考、校考、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等广告用语,且无法提供“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的证明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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