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自己非单位在职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情况下,福州市参保人苏某某通过挂靠企业,人骗骗取生育津贴。取生近日,育津她被福州市医保局处以行政处罚。贴被
今年6月28日,罚近福州市医保局收到台江区检察院移送的参保苏某某骗取生育津贴案。在明知自己非单位在职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人骗情况下,苏某某通过挂靠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取生骗取生育津贴7441.92元。育津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贴被对苏某某不予起诉,罚近建议福州市医保局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参保
执法人员收到案件线索后,人骗对苏某某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取生确认了违法事实。福州市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责令苏某某退回骗取的生育津贴,并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金额为14883.84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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